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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.05.19

一位憂鬱症病人因乳癌復發,拚老命又做了一次化療。雖然治療反應良好,癌細胞迅速偃兵息鼓,她卻斬釘截體告訴我:「這是我這輩子最後一次化療。要再復發,老娘不玩了!」

待化療藥紫杉醇引發的末梢神經麻痺副作用稍退,單身的她獨自出了一趟遠門。病人帶著旅行後的清爽氣息回診,竟問起要怎麼聲明「拒絕急救」。

「你要簽的是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規定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、不施行維生醫療、還是委任醫療代理人?」我一面求證,一面連結衛福部網站,印出各式表單。

「啥?這麼複雜啊!」見病人咋舌,我建議她不妨趁腫瘤科複診,請醫師安排她與安寧團隊碰面;若不想驚動太多人,也可以打安寧照護基金會的諮詢專線。「弄清楚再決定要簽哪幾項;萬一改變心意,隨時都能撤銷,」我特意補充。

不單單是癌症過來人,曾照顧過癱瘓多年丈夫的寡婦、成年子女不在身邊的夫妻、甚至卸下侍奉父母重擔的健康單身女子,都問過我如何進行預立醫療指示(advance directives)。

有人以為,家人都了解她的心意,「簽不簽沒關係」;我說:「既然如此,為何不預先簽好『意願書』?免得到時要家人簽『同意書』,萬一有人捨不得,三心二意會讓你多折騰!」

不過,即使簽了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,或是最近親屬已立下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與「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」,若是醫療團隊未深切體認「最大的醫療」不等於「最理想的照護」,加上維生醫療定義不明確,仍不能保證當事者善終

美國作家凱蒂‧巴特勒(Katy Butler)在《偽善的醫療(Knocking on Heaven’s Door)》書中,剴切陳述其親身經歷。凱蒂的父親在他人生最後六年,因多次中風摧殘嚴重失智,雖有盡心的妻子與女兒照料,生命仍一步步陷入痛苦且毫無尊嚴的深淵。

父親在世最後一年(2007),凱蒂與母親以他預立的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託書」,經家庭醫師認定簽署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」,可是當她們進一步想讓五年前植入的心律調節器「停機」,卻四處碰壁直到他去世。

凱蒂父親去世後一個月,美國心臟協會等相關單位組成聯合會,發表了一項共識聲明,宣告只要合乎末期病患意願,關閉心律調節器與心臟整流去顫器(cardioverter defibrillator)是合法的,「停機」並非協助自殺,也不是安樂死。

但我相信,即便是美國的家屬或醫師,仍有人強力排拒末期病患有關掉心律調節器的選項,更遑論奉「葉醫師」(葉克膜)如神明的台灣……

在科技當道的現代醫療場域,每個人都應重新學習順應生命自然節律,並及時思考預立醫療指示,才能活得自在、有尊嚴。

 

原文網址:http://www.commonhealth.com.tw/blog/blogTopic.action?id=304&nid=47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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