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聯合報╱記者詹建富/台北報導】
2013.12.25

‧以往5年屆滿幾無條件換發 
‧健保署:零到二期癌症病人 治療後像慢性病患持續追蹤 沒續發必要

健保重大傷病卡不再是「終身卡」。監委黃煌雄批評重大傷病卡核發過於浮濫,健保署本月初發函給各大醫院,針對經治療痊癒而處於追蹤階段的癌症病人,在五年效期屆滿時,就不再續發重大傷病卡。

但此一措施引起部分癌友反彈,也有醫師擔心,病患可能因此疏於注意癌症復發的危險。

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長林阿明指出,健保開辦之初,考量罹患癌症、尿毒症及精神病等患者需經常就醫,同意這類病人因相關疾病的門診、住院可免部分負擔費用;但這些年來,國內領有重大傷病卡者直線成長,截至今年十一月底,共核發重大傷病卡九十八萬張,較十年前增加卅萬張。

目前,重大傷病卡有效期限不一,大致分為三個月、半年、一至五年及永久有效,以癌症病患為例,通常持有的重大傷病卡效期是五年,大多數癌友屆期幾乎可無條件換發。監委黃煌雄在第二次健保體檢報告就痛批重大傷病卡過於浮濫。

林阿明表示,目前全台領有重大傷病卡的癌友四十八萬人,只要仍有積極治療的需求,健保應繼續核發重大傷病卡;但大多數零到一、二期的癌症病人經治療後,就像慢性病患持續追蹤而已,沒有續發的必要。

不過,乳癌病友協會秘書長林葳婕說,該會已接獲病友哭訴,其中有住在澎湖的病人返台就醫原本有交通補助,也因為沒有續發重大傷病卡,連同交通補助費用也被砍。她說,該會不乏病友在罹癌後十多年復發,誰又能保證癌症治療五年以後就算痊癒?

林阿明則說,癌友如果復發,可重新申請重大傷病卡,就醫權益不會受損。

馬偕醫院癌症中心主任謝瑞坤表示,由於重大傷病是直接登錄在健保IC卡上,有的病友不願讓人知道罹癌,但看在能減免部分負擔上,只好接受,對五年屆期不再續發無所謂;他比較擔心的是,部分病友因重大傷病卡免除部分負擔的優惠,為了省錢就不到醫院看病,進而忽略癌病復發的危險。



全文網址: 重大傷病卡續卡從嚴 癌友反彈 | 醫藥新聞 | 健康醫藥 | 聯合新聞網 http://udn.com/NEWS/HEALTH/HEA1/8382650.shtml#ixzz2oY1uT7Ka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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