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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就已經沸沸揚揚的瓊瑤「尊嚴死」議題,

這幾天新聞又說到,她因為決定要讓先生「插管」壓力很大,想要跳樓,

明明要插的只是「鼻胃管」,方便灌食,根本不是「氣管」內的插管,

當然病人也會不適,但那相對輕微,也幾乎沒有後遺症,為何要如此悲痛實在不解。

 

可能夫妻感情深厚,對於長期臥床丈夫的不捨,加上讓丈夫又多痛一次的「背叛」感,

讓情感豐富的作家前輩難以承受,

但比起去理解她的心痛,我更感受到我們一般人對於醫療常識的缺乏,

因著「不瞭解」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恐懼和誤會。

 

※ 相關內容,請參考:

1. 生命的抉擇— 談氣管插管、氣切、拔管 http://www.twhealth.org.tw/index.php?option=com_zoo&task=item&item_id=884&Itemid=21

2. 插管是急救,氣切表示病人快死了?胸腔科醫師:大誤!其實「氣切」有5大好處 http://health.businessweekly.com.tw/AArticle.aspx?id=ARTL000076799

 

因此,今天想透過黃勝堅醫師的「生死謎藏」這本書,跟大家談談關於「善終」的議題。

 


以下資料取自博客來網路書店,我看的是第一版(2010年),下面的書籍封面是第二版(2016年),

內容差異應該不大,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圖書館或上網選購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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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死謎藏:善終,和大家想的不一樣(大塊20週年經典紀念版)(二版)

作者: 黃勝堅  

出版社:大塊文化

出版日期:2016/11/01

定價:280元

 

簡介 節錄:

  從接受醫學教育開始,老師就不斷的交代學生,「醫生的天職,就是要救人,拼了命的救!」

  然而,老師卻沒教過,當面對醫療極限,病人救不回來了,要怎麼辦?

  絕大部份的醫護人員,都很認真努力在打拼!但是似乎忘了醫療的極限在哪裡?究竟是醫師無法面對救不回的失敗?或是,醫學教育的失敗?醫「生」,除了要會治病救命之外;還要會顧「死」!因為這才是完整的醫療本質。

  面對病患將至的死亡或者是訴訟的壓力,醫療團隊害怕失敗與醫療糾紛,對臨終病人盡力的搶救,「永不放棄」是最好的藉口,至於病人痛不痛苦,都已經不需要被在意了?反正該做的都做了,真就無愧於心了嗎?這種沒有「極限」的醫療行為,對病人也好,家屬也好,難道不會,造成另一種無法平復的傷害嗎?

  醫生不能只看到「器官」,沒看到「人」,只看到「病」,沒看到「病人」,更不用說旁邊的家屬。「病人」,不是數據、超音波、病理報告的組合。而是一個有喜怒哀樂,在家庭、在社會中活生生的一個人。

  簽了「不實施心肺復甦術DNR」意願書或同意書,是善終的起點,不是代表一定得死、不是代表甚麼事都不用做,不過是,建立「臨終前照護計劃」共識而已!簽了DNR之後,是醫療團隊對家屬承諾:如何問心無愧的,面對病患與家屬,陪伴一起走過死亡的幽谷。


心得:

一、過度醫療造成的問題

黃勝堅醫師這本書當中,透過36個真實故事,

談論從一個腦神經外科醫師的角度,看見許多病人走到生命的盡頭,明明醫學上已經確定「救不起來」了

(台灣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中,末期病人的定義:罹患嚴重傷病,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,且有醫學上之證據,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。

書中黃勝堅醫師更簡單白話的定義:如果這個病人半年內死亡,你不會感到驚訝。)

可是現代醫學太過進步,因此可以透過很多手段,讓病人死亡的過程盡量的「延長」。

 

所以家屬、醫師和治療團隊都掙扎著,

家屬怕其他人不諒解(簽下不急救同意書,媳婦怕被罵不忠、子女怕被罵不孝,人言可畏),

醫師怕面對病人死亡、治療失敗的心理壓力(怎麼可以讓病人在我手上死掉?),

治療團隊怕面對法律糾紛(有急救但沒救起來,比沒急救感覺好很多),

而讓病人經歷了許多不必要的死亡套餐(CPR、電擊、插管、注射強心針、安裝葉克膜......)。

 

結果卻只是:

1. 增加病人臨終的痛苦:CPR讓病人痛醒、肋骨斷裂,插管讓牙齒斷掉......。(p.87 杭州南路)

2. 增加家庭的負擔:病人變植物人,需長期照護。(p.40 第一次陪病人死亡)

3. 病人死狀悽慘、家屬內心嚴重受創:各種點滴、輸液造成全身水腫,連家人都認不出是誰(p.58 你們是Pro嗎?);輸血過多,凝血功能出問題,導致整個屍體滲出流不完的「自來血」(p.53 自來「血」)

4. 失去拯救其他人的機會:以加護病房作業來說,任何形式的拖延死亡過程,相對的,就是失去救助其他生命的機會。假設加護病房平均住院日是5天,一個自然病程5天會死亡的病人,若被「人工加工」延長成45天,相對的失去救助其他8條命的機會,這就不符合醫學倫理所謂的「公平正義」原則。(本段文字引自 p.67 五天一條命)

 

這真的是我們要的嗎?或是我們可以有不同的選擇呢?

 

二、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,簡稱DNR)的必要

簡單來說,如果真的醫學上判斷救不起來,救起來也是植物人了,

有簽DNR的狀況下,病人可以轉普通病房,接受支持性照護、緩和療護,

讓病人最後能夠在最少疼痛的狀況下,自然的離開

 

不只是病人比較舒服(疼痛時有嗎啡等止痛藥)、死狀比較安詳(不會因為過度輸液而水腫),

對於家屬來說,能夠有最後安詳的陪伴時光,進行「四道」(道謝、道歉、道愛、道別),

讓雙方都沒有遺憾,對仍要活下去的生者而言,也是很寶貴的生命歷程

 

書中一再強調,並不是簽了DNR,病人就一定會死,也不是代表醫生就什麼事都不做,

而是醫病雙方建立「臨終前照護計畫」的共識而已,

在許多狀況下,只要可以,醫生一定會盡力救治,不用擔心。

 

黃醫師提到一個94歲老阿伯的例子,因為嚴重下消化道潰瘍住院,一病如山倒,

醫師、家屬都覺得不可能了,家屬也主動簽了DNR,

想不到遷出加護病房,撤除一切不必要治療後,病人竟然自己逐漸好轉,

甚至接受高風險的大腸手術後,坐輪椅一段時間就又可以自行活動了!(p.125 DNR不是非死不可)

 

三、簽署DNR的方法

簽署DNR的方法有兩種:

1. 當病人本身有自主意識、身體狀況可以的狀態下,由病人本人簽署,這種效力最大。

因為根據台灣的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》規定,

只有本人簽署DNR意願書的狀況下,才可以「撤除維生系統」(氣管內管、呼吸器、強心劑等)。

2. 病人事前沒有簽署,在面對緊急狀況時,由家屬代為簽署。

這種狀況下,縱使家屬簽了DNR同意書,也不能撤除維生系統,只能夠選擇「不再增加新的維生系統」

(p.198 房間裡的大象)

 

所以可以的話,病人請自己考慮清楚,把該簽的文件簽一簽吧!

只要將申請表格遞出,就會將DNR註記在健保卡上,對於病人本身和家屬都是一種保護,

如果不滿意還是可以撤回的。

 

如果你真的猶豫不決,黃勝堅醫師有建議了一個折衷方法,

就是將表格填好之後,交給親近的家人保管,

這樣面對生死抉擇的時候,只要拿出來就可以具有本人簽名的效力。

 

1. 安寧緩和醫療相關簽署文件

http://www.tho.org.tw/xms/content/show.php?id=477  

2. 預立醫療自主計畫手冊

http://www.hospice.org.tw/2009/chinese/book/F14.pdf

 


這是篇很長的文章,也不是個輕鬆的議題,

其實我寫這篇文章到現在,花了3個多小時,

重讀兩遍書並摘要,也花了約3個小時,總計6個多小時的心血結晶,

如果你能夠堅持地看到最後,真的非常感謝~~~~

 

最後想引用黃勝堅醫師書中的一段話做為結論:

簽署DNR意願書,接受安寧緩和照護是積極的,安寧緩和照護沒有「放棄」這兩個字!只有「拼」!

有機會「拼」救命,沒機會「拼」尊嚴、沒有痛苦、善終!

 

或許,這就是我們所期盼的,現代醫學下人類最後的尊嚴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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