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工商時報 記者張中昌/台北報導 2014年03月16日

購買醫療險保單時,不少人常會看到保單內有癌症相關的理賠條款,就覺得這張保單納入很多範圍,但壽險公司呼籲,一般癌症險等待期通常是90天,過等待期後初次罹患非原位癌,保險公司才會理賠100%保額,民眾最好要將條款細項閱讀仔細。

雖然也有保險公司標榜「無等待期」,但在保單第一年度內初次罹癌,僅退還所繳保費2倍,給付後契約中止,換句話說,保戶第一年沒有保障,必須等到第2保單年度後初次罹癌,才能領到100%保額。

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只要得了癌症,所有與癌症相關的治療,購買的防癌險都應該有保障,所以可以獲得理賠,使得「防癌險理不理賠併發症或後遺症」也是常見的糾紛。

壽險業者表示,這些相關規定,其實在保單條款中都要看仔細、問清楚,有些保單的確會賠,有些保單則規定必須是直接針對癌症的治療,才可以申辦請領,民眾還是要看看自己的保單條款,確定是否將併發症或後遺症除外。

另外,按照防癌險的保單條款,保戶在申請相關理賠時,都必須檢附病理組織切片檢查報告單,可是因為醫療進步,有些癌症即使不需病理組織切片檢查,也能確定為惡性腫瘤。

若碰到這種狀況,壽險業者建議民眾可先行主張「診斷證明書上確定罹癌」,看是否能不附上病理切片報告,就要求保險公司先理賠。但若保險公司依照「保單條款」行事,且認定保戶也認同了保單條款上相關說明並簽名、投保,因此若不提出病理切片報告,保險公司也有理由不賠。

原文網址: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newspapers/20140316000106-260205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右or姐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